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主管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 拟定和贯彻实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 拟定外经贸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草案。拟定和执行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指导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国家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发放进出口配额; 依法负责我国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拟定和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 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 拟定和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拟定和执行利用外资的政策、管理规章; 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拟定和执行对外援助与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援外方案。拟定和执行国别 (地区) 外经贸政策; 组织双边混合 (联合) 委员会会议,同外国政府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拟定和执行多边经贸政策; 代表我国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 负责多边对外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意见; 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谈判; 管理多、双边对华无偿援助; 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华经济技术合作事务。拟定和执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规章。制定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 制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管理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常驻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参与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 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