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三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内三院官署合称。❶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的简称。清天聪十年 (1636) 改文馆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是为 “内三院”。内国史院主要负责记录皇帝起居、诏令、御文,编写史册等; 内秘书院负责草拟与外国交往的书状、敕谕、祭文等; 内弘文院负责注释古今政事得失,为皇帝进讲,为皇子侍讲,教育诸亲王,并颁行制度等。最初设八承政管理内三院。崇德元年 (1636)确定内三院的官制,在三院设立大学士4人; 内国史院和内弘文院各1人、内秘书院2人,设立学士5人: 内国史院和内弘文院各2人、内秘书院1人。清入关后,设立詹事府,分掌记起居注、编纂国史、草拟祭文等事物,从而缩小了内三院的职责,顺治二年 (1645)将翰林院并入内三院,三院名称都加 “翰林”二字: 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此时内三院有满、汉大学士6人,下设学士、典籍、侍讲、中书等官若干名。顺治十五年 (1658) 改内三院为内阁,后又在十八年恢复内三院。最终清康熙九年 (1670) 再一次改内三院为内阁,是后内阁制度方才确定,而此内三院也从此消失。 内三院清代官署,天聪十年(1636年)设。由掌编纂史书撰拟表章的内国史院、起草外交文书和敕谕祭文的内秘书院、向皇帝进讲经史解释古今政事得失的内弘文院组成。 内三院清代中央机构名。天聪十年(1636)三月,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 内国史院,设大学士一人,学士二人,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内秘书院,设大学士二人,学士一人,掌撰拟与外国书及敕谕、祭文等,并录各衙门奏疏及词状。内弘文院,设大学士一人,学士二人,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为皇帝“进讲”,为皇子“侍讲”,并教诸亲王与颁行制度等。顺治十五年(1658)一度改为内阁。十八年又改为内三院。康熙九年(1670),又改为内阁,另设翰林院,遂为定例。清内务府管辖之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亦简称“内三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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