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4.药政管理机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4.药政管理机构50~60年代, 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设有药政管理专职干部, 开展了县、乡药品供销监督检查。1985年, 贯彻实施 《药品管理法》后, 县(市、区) 药政药检机构相继成立。至1995年底, 全省76个县 (市、区) 设立了药政股 (室), 配有药政干部113人。有县 (市、区) 药品检验所82个, 专职药品监督员39人, 兼职药品监督员57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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