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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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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内阁

官署名。清代末置。掌主国家政务。《清史稿·职官志六》:“内阁:总理大官、协理大臣各1人,国务大臣10人(各部大臣兼充),丞1人。承宣厅厅长、副厅长各1人。制诰、叙官、统计、印铸4局局长各1人。其属有:佥事、印铸艺师、艺士、录事各员。所辖法制院院长、副院长各1人。参议4人,参事、佥事、录事视事繁简酌置。总理掌参画机要,缔纶时务。法律诏令,会国务大臣尾署名衔。会议时充议长,协理佐之。丞掌王阁务,综领众局,方轨诸长。承宣掌布丝纶,守法典,司文书图籍。制诰掌诏旨制敕,玺书册命,起草进画,稽颁宝星勋章,典领藩封勋级。叙官掌考功定课,汇核履行。统计掌统一计表,刊行年鉴。印铸掌编辑官报。余依往制。法制院掌编纂法规,修明法令,拟上候裁。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责任内阁,以军机大臣为总、协理大臣,并定内阁属官制。”

内阁

官署名。明清两代国家最高政务机构。明太祖朱元璋忌大臣权重,于洪武十三年 (1380) 杀左丞相胡惟庸,撤销中书省,废除宰相,直接管理国家政事。十五年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等大学士,选用一些翰林院学士、侍读、编修等官员入值,协助皇帝处理书奏,以及根据皇帝的意图草拟诏书、敕诰。其时大学士 “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 《明史·职官志》),权限不大。成祖永乐年间,特简解缙、杨荣等入值文渊阁,“参预机务”,因其在大内殿阁办事而称“内阁”,内阁正式成立。当时规定: 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级别也不过五品,属于中级官员,且 “不置官属,不得专判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关白” (同上)。内阁大学士只能遵照皇帝的命令办事,由皇帝 “自操威柄”,内阁只是一个辅助性的办事机构。仁宗以后,内阁权位渐高,又复兼职六部,入阁者多为尚书、侍郎,于是“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 ( 《明史·宰辅年表》)。明中叶以后,随着宦官势力发展,军政大权渐为其控制,司礼监代替皇帝批阅章奏,传布政令,凌驾于内阁之上。因此,内阁权力受到一定限制。清初设内三院,即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置大学士,参与军政机密。顺治十五年 (1658) 改内三院为内阁,设立殿阁大学士4人,协办大学士2人,均为满汉各半,其职为 “参赞机务,表率百僚” ( 《乾隆会典》),内阁下设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诰敕房等机构。具体职掌是: 票拟章奏,草拟制诏,参议政事,主持大典仪式等。雍正即位后设军机处,成为经办一切军国大政的中枢机构。而内阁权任渐轻,成为传达谕旨、公布文告的机构。但名义上仍为清代中央最高行政机关。至清末,仿立宪国制,于宣统三年 (1911) 设责任内阁,以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为最高国务机关、设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各1人,国务大臣10人。由丞1人综理阁务。所属有承宣厅、制诰局、叙官司、统计局及铸印局等机构。

内阁

❶资本主义国家中央政府的通常名称。一般由议会中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人物组成,也有的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内阁首脑称“总理”或“首相”,阁员称“部长”或“大臣”。但有些国家的内阁不包括所有部长(大臣)。
❷1972年以前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该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内阁

官署名。明初为加强皇权废丞相,另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成祖时命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入文渊阁参预政务,称内阁。仁宗后,其权位渐高,入阁者多为尚书、侍郎等,实握相权。清内阁职权渐低。清末仿立宪国制,设责任内阁为全国最高政务机关。

内阁Cabinet

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与美国等国不同,加拿大政府集立法和行政职能于一身。内阁代表加拿大女王枢密院和政府,以王室的名义起草和通过法律,制定并执行政策。枢密院几乎从不召开全体会议,其职责完全由内阁部长组成的枢密院委员会(下设枢密院办公室)履行。该委员会经常就政府事务向总督提出各种建议,经总督批准后即作为枢密院命令(即政府的行政命令)颁布执行。总理负责组织内阁并决定其成员的分工。按惯例,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议员,而且多数是众议员。内阁由一定数量的部长组成,联邦内阁通常有40名左右成员,省级内阁人数大约10名~26名不等。阁员一般都要担任一个或几个部的部长职务,但进入内阁的参议员不担任政府部长职务,出于照顾地区代表性而挑选人阁的少数成员和政府驻众议院负责人也不担任部长职务。内阁成员个人和集体必须向议会尤其是众议院负责。一旦失去众议院的信任(如政府提出一项重要议案被众议院否决,或众议院通过一项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须提出辞职或要求总督解散议会,举行大选。如果内阁提出辞职,总督可要求反对党的领袖重新组阁。此外,所有阁员还必须向总理负责,内阁成员之间也必须相互负责。根据《政府保密条例》,所有加拿大人,特别是公职人员,均不得搜集和散布有损国家利益的消息。因而,内阁成员必须团结一致,在公开场合用一个声音说话。如果内阁中有谁对集体的决定要公开表示反对,则他首先必须辞职。除内阁成员外,其他政府官员不得参加政党活动,或就政府政策发表个人评论。省级内阁的组织形式、职责和运作程序等,与联邦内阁类似。

内阁

❶某些资本主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中央政府的名称。内阁最初始于17世纪的英国。在威廉三世时期,枢密院外交委员会始称为内阁。英王习惯上主持内阁会议。1717年以后,由于乔治一世不懂英语无法主持内阁会议,日久形成了英王不得参加内阁会议,而由首相领导内阁的惯例。内阁由向国王负责转而向议会负责,由此逐步形成了内阁制度。一般认为,正规的内阁制始于英国1721年成立的以罗伯特·沃尔波尔为首相的内阁。自此以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纷纷仿效此种制度,内阁制被广泛采用。在实行内阁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内阁一般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单独组成,或由在议会中构成多数席位的多党联合组成。内阁首相或总理由国家元首任命的执政党领袖担任。阁员称“大臣”或“部长”,有的国家内阁成员包括所有的部长或大臣,有的国家内阁成员只由首相和几个重要部门的大臣组成,成为整个政府的领导核心,如英国。内阁只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一旦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就要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❷1972年前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亦称内阁。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❸中国明、清两代的官署名称。始于明成祖时。皇帝命翰林院侍读、编修、检讨等文学侍从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预机务,称为“内阁”。宣宗时期,六部中的重要大臣都入阁兼大学士,内阁作用有所加强。英宗和世宗时期,内阁权威得到显著发展。清仿明制,沿用内阁。康熙时期,内阁执掌赞理机务、代拟批旨、呈进奏章大权,成为清朝的中枢机关。至雍正设立军机处后,内阁作用大为削弱,实际上成为传达谕旨、文告的机关。清末宣统三年,仿君主立宪制,设责任内阁,将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为最高国务机关。北洋军阀时期改称国务院,但习惯上仍称为内阁。

内阁

❶资本主义国家中央政府的名称之一。最早出现于英国。15世纪英王设咨询机构枢秘院,经常与少数枢秘顾问秘商于王宫内室,故称内阁。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成为最高行政机关。1721年成立以议会多数派领袖罗伯特·沃尔波尔为首相的内阁政府,并对议会负责,形成内阁制。此后,许多国家仿效,资产阶级革命后,以内阁称谓中央政府。内阁由内阁首相 (或总理)、阁员大臣 (或部长) 组成,内阁人数各国各时代不一。实行议会制共和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半总统制共和制国家由下院多数党组阁,总统共和制国家由总统组阁。内阁行使行政权。
❷中国明代、清代中央官署名,始于明成祖时期,清代沿用。不同时期其地位、职权不同。清末曾设责任内阁为最高国务机关。
❸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72年前的政府称内阁,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内阁

官署名。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废中书省和丞相,设华盖殿、武英殿、文化殿、文渊阁、东阁、谨身殿(仁宗始置)大学士为皇帝顾问。成祖即位,编修、检讨、讲读等官入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仁宗以后(1425),入阁者多为尚书,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使六部直属于皇帝。清代相沿,天聪十年(1636),设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三院,粗具内阁规模。顺治十五年(1658),正式将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改内三院。康熙九年(1670),恢复内阁,办理章奏、诏旨等事。参预重要政务的人多由皇帝指定。重要军政的策划,皆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筹画方案,最后由皇帝裁决,内阁徒拥虚名,只是传递谕旨、章奏的机关。军机处成立后,掌办军国大计,内阁只办一些例行事务。1911年(宣统三年),与军机处合并为责任内阁,旧内阁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改称国务院,习惯上仍称内阁。

内阁

某些国家以政府首脑为首的高级官员所组成的行政机构,负责讨论并决定国家的重大政策。“内阁”一词源于法文,指国王召见助手和顾问议事的“内室”。内阁最早出现于英国,由英王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光荣的革命”后的威廉三世时,该委员会开始被称为内阁,后成为制度,并逐步形成责任内阁制。后来,内阁这种形式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但在不同的国家,其组成、权力和地位并不相同。在有的国家,内阁是由内阁首脑(首相或总理)及所有大臣或部长所组成,而在有的国家则只由内阁首脑和几个重要部门的大臣或部长组成,参加内阁的大臣 (部长) 为阁员大臣 (部长)。在内阁制国家,如英国、原联邦德国,内阁掌握着国家实权,不受国王或总统的控制; 内阁首脑为国家行政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内阁是一个集体决策机构,并集体向议会负责。而在总统制国家,如美国,内阁只是由各部部长组成的总统的咨询机构,各部部长仅就本人所负责的部门各自向总统负责,重大政策由总统个人做出决定,内阁会议的组成和作用亦取决于总统个人的习惯和意愿。


内阁

官署名。明初,太祖为加强君主专制集权,废丞相制。洪武十五年 (1382),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和文渊阉、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成祖即位后,命官品较柢的翰林院侍读、修撰、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预机务,称为内阁、仁宗、宣宗时期,内阁大学士多为尚书、侍郎兼任,掌草拟、批答奏章,阁权渐重干部权后,内阁大学士分为主次,首辅地位最高,实际掌有宰相之权。清代沿置,因参预重要政务的人多由皇帝委任,满族贵族握有实权,内阁职权逐渐削弱。至雍正时成立军机处,内阁便成为传达谕旨、公布文告的办事机关。清末仿君主立宪制,设责任内阁。旧内阁和军机处合并为最高国务机关。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改称国务院,仍习称内阁。

内阁Cabinet

政府9个部长官的通俗称呼。在宪法中并无关于内阁的规定,但“不成文宪法”的政治传统和习惯却这样称呼。各部长官的头衔是“部长”(国务院长官为“国务卿”)。内阁各部长官由总统任命,按总统意志行事。对总统负责,总统可不经参议院批准免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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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