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仪凤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仪凤司官署名。元代置。掌礼仪庆典供乐之事。《元史·百官志一》:“仪凤司:秩正四品。掌乐工、供奉、祭飨之事。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立玉宸院,置乐长1员,乐副1员,乐判1员。二十年,改置仪凤司,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1员,判官3员。二十五年,归隶礼部,省判官3员。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1员,副使1员。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改升玉宸乐院,秩从二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复为仪凤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降从三品。定置大使5员,从三品;副使4员,从四品。首领官:经历1员,从七品;知事1员,从八品。吏属:令史2人,译史、通事、知印各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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