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4.过高的公有化程度,取消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4.过高的公有化程度,取消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初建的人民公社实行了单一的公社一级所有制。各高级农业社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固定资产无偿地转归公社所有,劳动力和产品也由公社统一指挥调配,全公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这种做法,既剥夺了原来高级社对生产资料和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又否认各生产队、生产小队在经营管理和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人为地把贫富拉平。与此同时,还把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以及部分个人财产也收归公社所有。这种随意超越经济发展水平、人为地提高公有化水平的做法,造成了 “一平二调” 的“共产风”,严重地挫伤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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