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官犯罪诉讼程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军官犯罪诉讼程序军官犯军法者,以军法程序处罚,一般刑案历代不一,有按一般程序的,有以军法程序的,有即不按军法,也不按一般程序而另行制定程序处理军官犯罪的。《唐明律合编·明律》: “凡军官犯罪,从本管衙门开具事由,申请五军都督府,奏闻请旨取问。若六部察院、按察司,并分司及有司见问,公事有干连军官及承告军官不公不法等事,须要密切实封奏闻,不许擅自勾问。若奉旨推问,除笞罪收赎,明白回奏,杖罪以上须要论功定议,请旨区处。其管军衙门首领官有犯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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