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军户承担军役的人户。东晋、南北朝时,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属于军府,称为军户,在民户之外,子弟世代为兵,社会地位低下,非经放免,不得脱军籍。北魏的军户,有以俘虏充当的。其北方六镇戍防兵士,又称“府户”,本出鲜卑高门子弟,而数传之后,“役同厮养”,也转化为社会地位卑下的阶层,低于一般农户。元代军队成分比较复杂,军户也根据族属等特点分为蒙古军户、探马赤军户、汉军户和新附军户等。蒙古军和探马赤军出自蒙古人户,军民一体,都编入牌子头(十夫长)、百户、千户和万户组织中。汉军则从原金朝统治的北方汉族聚居地区的中等民户中签发。新附军即原南宋的军队,军户的军籍一经确定,便不可更易。其主要义务是每户出一成丁男子当军役。如遇死亡、逃亡,要以次丁应役。元朝政府为保证军队的供给,对各色军户免除各不相等的赋役或按月支应口粮。在汉军户中又实行了正、贴军户制度。即以两、三户或三、五户合并正军一名,其中丁力强者出兵,弱者出钱。出军之家为正军户(亦称军头或户头),其余津贴户则为贴军户。明代卫所军士,其子孙亦为均入军户,世袭为兵。清代屯卫兵丁和充配为军的亦称军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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