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
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其内部承包者 (含联合体、专业组、专业户、农户、个人)之间为完成一定的农业生产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这种协议,承包方应当合理使用发包方提供的生产资料,从事发包方允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或交付合同约同的劳动成果;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依照承包完成任务的情况,合理分配劳动报酬,或者接受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并保证承包者应得的利益。农业承包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 (1) 综合性合同。主要是由乡镇与村、村与承包户之间签订的。(2) 专业性合同。主要是指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业机械、农业科技方面的单项专业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