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农业税征收经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农业税征收经费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税征收管理的业务经费。1951年3月22日中国财政部曾规定,农业税征收经费在新解放区为农业税实征税额的5‰,在老解放区为农业税实征税额的3‰。如果不敷使用,以大区为单位,由超任务上解中央的50%内提10%补足。后改由国家预算支出,列入“行政业务费”支出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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