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调拨价格allocated pric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中国国营商业系统内部及商业与工业企业之间计划调拨农产品的结算价格。
农产品的调拨价格的构成为: ❶国家规定的调出地区的收购价。
❷各项费用和利润。各项费用包括运费、装卸搬运费、包装费、保管费、牲畜赶运费等直接费用, 以及资金利息、商品损耗、经营管理费等间接费用 (上述三种间接费用的标准百分率和利润率并称为“四率”。“四率”的综合表示称为“综合差率”)。
❸税金。凡在批发环节应纳税的农产品, 都要把税金计入其调拨价格。
有两种形式的调拨和作价办法: ❶由下向上的农产品调拨, 如农产品初级市场的收购单位把产品调给产地的县公司, 县公司又把产品调给销地大中城市的市公司等, 采用顺加的调拨作价法, 即将构成调拨价格的各个组成部分顺加起来。其简便的计算公式为:
❷由上向下或在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农产品调拨,采用倒扣的调拨作价法。即先按顺加调拨价格的原理,将全部批发利润包括进去,制定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格);然后以此批发价格为基础, 根据不同的产品特点, 或同一产品的不同调拨环节特点, 定出调拨折扣率, 于是产生不同商品在不同环节的调拨价格。其典型计算公式为:
调拨价格=当地批发价×(1-固定折扣率)
国营商业、供销社系统向加工厂供应烤烟、棉花等原料所采取的供应价格, 也属于调拨价格的一种形式。
从量上看, 农产品的调拨价高于收购价, 而低于批发价; 从时间上看,它是在农产品收购价决定以后,离开批发环节以前形成的。因此, 调拨价格不涉及农商关系。在批发价格和批零差价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调拨价格也不与消费者发生直接关系。它反映的只是国营商业内部上下级之间、国营工商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 是解决它们之间合理分配进销差价问题的一种手段。农产品调拨价格是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的产物。随着商业体制的改革, 商品流通领域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局面的出现; 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的改革, 农产品直线流通部分的增多, 流通环节的逐渐减少, 农产品调拨价格的作用范围将会相应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