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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日本政府为巩固自耕农制度而制定的土地法令。主要内容包括:❶国家对土地权属转让实行管制。将经营规模限制在300 m2至3 hm2;禁止佃耕地转租,禁止出租农地改革后创设的自耕地,禁止农用地转作他用;农用地转移要经主管部门批准。❷限制占有佃耕地。不在村地主不得再占有土地,在村地主的佃耕地有一定限量,超出部分按政府规定价格卖给佃农。❸地租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额,用货币交纳。❹保护佃耕权,严格限制地主夺佃。该法在1970年曾作较大修改,准许出租自耕地及佃耕地,取消地租限额,放宽租赁条件,废除拥有耕地最高3 hm2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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