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凌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凌迟刑罚名。即将人割成碎块处死的刑罚。《宋史·刑法志》: “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抉,割断; 吭,咽喉,始于五代十国时期,此后历代皆有此刑。多用于谋反等大逆罪。 凌迟中国古代最为残酷的死刑之一。又称“生剐”、“脔割”等,俗称“千刀万剐”。作为法外之刑,唐末、五代即已出现。宋仁宗时,因荆湖地区有杀人祭鬼之事发生,仁宗下令将首犯凌迟处死。南宋 《庆元条法事类》“中已将凌迟与斩、绞同列为死刑。据《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辽代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成为法定死刑方式之一。元、明、清三代皆沿袭。凌迟之本意指丘陵地势,由低渐高,转用于死刑的执行,行刑者力图使受刑者受尽折磨、摧残后慢慢死去。故又作“陵迟”。《读律佩觿》:“陵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相传又有“八刀之法”,用小刀先剐头、脸,其次断手足,再次剖胸腹,最后枭首。具体行刑方式,各代有所不同。但都是用于十恶中的反、逆等大罪。 凌迟又称“陵迟”。俗称“剐刑”。中国封建社会最残酷的死刑。“陵迟”取丘陵之势渐慢之意,转用于执行死刑时使被杀者缓慢死去以加深其痛苦。《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支(肢)体,乃抉(割断)其吭(咽喉),当时之极法也。”沈家本《刑律分考》引明王明德《读律佩觿》:“凌迟之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葅其骨而后已。”作为法外刑,始于五代。宋仁宗以后作为常用刑,辽始列为正式刑名。《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元、明、清律均作为法定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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