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法律规定,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判决多数由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等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是指公检法等机关应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协同作战;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等机关在分工合作的同时互相监督,以防止和纠正错误,正确执行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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