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判司官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判司官官名。宋代置。三司使下属的都磨勘司、都主辖支收司、都理欠司、开拆司等官署的主政官均称判司官。《宋史·职官志二》: “都磨勘司: 判司官1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之数。都主辖支收司: 判司官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纳毕,取其钞以还本州。……都理欠司: 判司官1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负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开拆司: 判司官1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之籍,发放付以三部,兼掌发放、勾凿、催驱、受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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