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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丁忧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丁忧

古代政府官员居父母丧称丁忧,规定守期一年,可在任,亦可离职回家。《宋史·礼志二十八》:“咸平元年(公元998年),诏任三司馆阁执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峡、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又称“宁”。《汉书·哀帝纪》:“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颜师古注: “宁,谓处家持丧服。”

丁忧

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种守丧制度。古称父母之丧为“丁忧”,又称“丁艰”,其中父丧或承重祖父之丧称“外艰”;母丧或承重祖母之丧称“内艰”。“父母死后,子女要在家守丧(或一年、或三年,历代有不同规定),不得做官,不得婚娶,不得赴宴,不得应考,以尽孝道。如果匿丧而不丁忧,则为世人所不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朝廷命官可在皇帝特旨下,移孝作忠,夺情任职,丁忧而不离任。清代曾国藩即在丁忧期间,于1853年接到皇帝特旨,在长沙招募团练,镇压太平天国革命。

丁忧

古代官员值丧、居丧。《尔雅·释诂》:“丁,当也。”《日知录·期功丧去官》注: “古人凡丧皆谓之忧。”可知丁忧就是值丧、居丧的意思。“丁忧”一词源于《书经·说命》“王宅忧”。王宅忧就是商王居父丧。宅忧即丁忧。丁忧又叫“丁艰”。先秦时期,不管是兄弟丧、姊妹丧,还是从父母丧、从兄弟丧,都可以称之为“忧”。只是到了后来,丁忧才特指遭父母丧或承重祖父母丧。所谓承重,是指死去祖父母的长房长孙。《日知录·奔丧守制》上说: “《记》曰: ‘奔丧者自齐衰以下。’ 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 “期”,指一年的丧服。“功”分大功、小功,大功是九个月的丧服,小功是五个月的丧服。可见古人遇有祖父母丧、伯叔父母丧、兄弟姊妹丧都要奔丧。陶渊明 《归去来辞》 自序:“寻程氏妹丧于武林,情在骏奔,自免去职” 即是一例。后来又将奔丧限制在期服 (即一年的丧服)的范围之内。至明朝洪武二十三年 (1390) 四月才废除了期年奔丧的制度,认为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均为一年的丧服,如果都让奔丧守制,有的一个人连遭数丧,或者道路数千里,那么就会导致居官日少,更易频繁,旷官废事,于是决定: 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服不许奔丧。自此以后,相沿成习,奔丧丁忧仅限于父母丧或承重祖父母丧 参见 “守制” 条。

丁忧

八旗满洲等官员的父母之丧。又谓之丁艰。乾隆二年(1737)规定,八旗官员遭父母之丧,在27个月的期限内,除奉特旨者外,一律停其开列升转。嘉庆十三年 (1808) 改为百日孝满后,可在部院衙门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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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1: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