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判寺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判寺事官名。宋代的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等中央官署均置判寺事以掌主本事政令。《宋史·职官志五》:“鸿胪寺: 旧置判寺事1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1人,少卿1人,丞、主簿各1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司农寺: 旧置判寺事2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 主簿1人,以选人充。掌供藉田九种,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与采粜、利农之事。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1人。……太府寺: 旧置判寺事1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 同判寺1人,以京朝官充。凡廪藏贸易、四方贡赋、百官奉给,时皆隶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币、帨巾、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而已。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各1人,丞、主簿各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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