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利比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利比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利比亚最高权力机构。1969年“九·一”革命后,卡扎菲成立了以他为首的革命指挥委员会,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身。1973年5月卡扎菲提出了“世界第三理论”; 1976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首次会议; 1977年3月举行第二次会议,发表《人民权力宣言》,成为利比亚现行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审定、通过国家法律、法令; 批准、通过国家预算; 制定内外政策; 任命全国人民委员会 (内阁) 成员; 审查全国人民委员会的工作;缔结各项条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助理秘书等5人组成。秘书为穆夫塔赫·乌斯塔·奥马尔博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例会,遇特殊情况可召开特别会议,由基层人民大会、人民委员会、工会、联合会、职业同盟的秘书 (即主要负责人) 出席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基层人民大会。全国分13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有若干基层人民大会。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下属有187个基层人民大会,每个基层人民大会各派3名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地的全体成年男女公民均为基层人民大会成员。基层人民大会每年召开3次例会,讨论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定的各项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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