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或者组织传播具有淫秽内容的书、画、音、像等物品的行为。在中国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1979年7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1986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的补充规定》,增加并提高了走私淫秽物品的量刑标准。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以后鉴于社会上走私、制作、贩卖、传播各种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十分猖狂,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抑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特于1990年12月28日专门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作了比较全面详细的规定。
❶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❷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两款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向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❸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依本决定从重处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便利,或管理录像、照像、复印等设备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犯有上述犯罪行为的;成年人教唆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❹划定淫秽物品的原则界限。本决定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以及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是(或不视为)淫秽物品。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7: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