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官名。清代官署有院,院置院长、副院长。《清史稿·职官志》: “各员 (国务大臣10员)所辖法制院院长、副院长各1人,参议4人,(俱请简)。”“弼德院,院长、副院长各1人,(特简兼任)。”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