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劳动改造管教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我国劳改机关的一种。监管判处有期徒刑,余刑在1年以上,适宜在监外劳动的犯人。其任务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组织犯人有计划地从事农业、工业、建设工程等生产,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使强迫劳动逐渐接近于自愿劳动,从而达到改造犯人成为新人的目的。 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人民民主专政机关之一。是监管已经判决并适宜在监外劳动的一般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渤海、胶东两区均已建立,称劳动教育所。1955年5月,改称劳动改造管教队。后不断改建和扩建,先后建有渤海、潍坊、潍北、济宁、青岛、菏泽、临沂、泰安、德州、聊城、北墅、湖田、淄博等32处劳改队。劳改队根据犯人人数和生产需要,设置小队、中队、大队等机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队长、政委分工负责制。其任务是组织犯人从事农业、工业、建筑工程等生产劳动,并结合劳动生产进行政治教育、文化教育,使他们养成劳动习惯,掌握生产技能和文化知识,改恶从善,成为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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