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周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北周律南北朝时北周法律的总称。北周武帝于保定三年(563年)命赵肃等撰定的法律,称为《大律》,共二十五篇,一千五百三十七条,其篇目为: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户禁、水火、兴缮、卫宫、市廛、斗竞、劫盗、贼叛、毁亡、违制、关津、诸侯、厩牧、杂犯、诈伪、请求、告言、逃亡、系讯、断狱。《隋书·刑法志》称其:“大略滋章,条流苛密,烦而不要。”其突出的问题是模仿《周礼》,杂采魏晋,不仅篇章条目繁多,且有削足适履之弊。此外,北周末年还先后颁布过《刑书要制》和《刑经圣制》作为律外的特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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