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洋通商大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30 北洋通商大臣简称北洋大臣。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后改称北洋通商大臣,并加“钦差”称谓。一般惯例由直隶总督兼任,管理直隶(今河北)、奉天(今辽宁)、山东三省通商、交涉事务,还兼督海防和办理其他“洋务”。由于李鸿章任此职长达28年,且又专务清政府外交,还经管海陆军,故北洋大臣权势颇重。 北洋通商大臣简称“北洋大臣”。1870年清政府将三口通商大臣改称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主直隶(今河北)、奉天(今辽宁)、山东通商、交涉事务,兼管海防、外交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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