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医疗事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或技术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差错。此可增加病痛或致人于死。对其中未引起明显危害亦不影响治疗者称“医疗差错”。事故确定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参见“法学”中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技术上的错误,造成病人死亡、伤残、或功能障碍、病情加剧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分为三级。一级: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三级: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处理医疗事故,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及一次性经济补偿原则,即根据受害情况一次性地赔偿病员或其家属的损失;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等给予行政处分。对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医药卫生”中的“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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