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鞭脊背两踝致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鞭脊背两踝致伤刑名。即官员刑讯致人脊背及两踝伤残的行为。《明史·刑法志》: “凡内外问刑官,惟死罪并窃盗重犯,始用拷讯,余止鞭扑常刑。酷吏辄用挺棍、夹棍、脑篐、烙铁及一封书、鼠弹筝、拦马棍、燕儿飞,或灌鼻、钉指,用径寸嬾杆、不去稜节竹片,或鞭脊背、两踝致伤以上者,俱奏请,罪至充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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