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卢森堡政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卢森堡政府卢森堡最高行政机构,实际行使行政权。宪法规定,大公掌握行政权,而实际上这一职权是由政府行使的。宪法规定,政府成员由大公任免,而实际上政府必须对议会负责,政府必须取得议会多数通过。政府由首相、副首相和若干大臣组成。首相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大臣负责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的工作,大臣在主管的部门拥有广泛的权力。主要的大臣有: 国务大臣、外交大臣、财政大臣、国防大臣、司法、国民教育和文化大臣、劳工和社会保险大臣,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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