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印第安人保留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印第安人保留地Indian Reserve专门划出来供印第安人居住的地方。划分印第安人保留地的历史可追溯到新法兰西时期(1534~1763)。在英国殖民地时期,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都曾根据条约规定而划定印第安人的居住地。保留地恶劣的社会、地理条件反映出印第安人所受到的政治歧视。印第安人是加拿大最早的居民。根据1987年的统计,加拿大有36万名印第安人登记在册,有542个部落,每个部落最多不超过1000人。到1985年,全国共有2251个保留地,占地面积2.6万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南部地区。在西北地区、育空地区和魁北克北部,保留地较少,印第安人便在政府准许的土地范围内自然形成印第安人聚居地。《印第安条例》规定:只有登记在册的印第安人才能永久居住在保留地内,有的部落也自行准许外人居住。条例还规定:保留地的所有权属王室,禁止将土地转让和出售给王室以外的人员,每个部落成员可分得土地并获得使用土地的证书,被授予土地的印第安人可将土地转让给同一部落的成员,没有分配给个人的土地作为部落的公有财产。有些部落把土地租给白人(如开发自然资源,修筑道路,从事农牧业生产以及开办娱乐场所等)。大多数保留地和聚居地地理位置偏僻,环境恶劣,远离城市文明,生活条件艰苦。75%的印第安人只能在保留地工作谋生。尽管保留地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贫穷、医疗卫生条件差、住房困难、公共设施匮乏等,但对许多印第安人来说,保留地仍是他们最后的精神慰藉,印第安人的文化特征和价值观念在这里得以“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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