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史密斯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史密斯法Smith Act亦称外侨登记法。国会于1940年6月29日通过。自1798年颁布外侨法和惩治叛乱法以来,该法第一项是和平时期第一次制定的惩治叛乱条文。该条文包括禁止口头宣传或散发书写品或印刷品干扰军队士气,禁止煽动、鼓吹或教唆以武力或暴力推翻合众国任何一级政府,禁止散发反政府传单和组织反政府团体。1949年10月14日,经9个月的审判以后,11名共产党领导人被宣判违反史密斯法。被告先后向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上诉。1951年6月4日,联邦最高法院确认对他们的定罪是合法的,史密斯法符合宪法。随后,1951年6月20日,另有21名共产党人被捕; 7月和8月,又有25名共产党领导人被捕。史密斯法还要求14岁以上居住在美国的所有侨民必须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和职业情况,以及政治信仰记录。侨民都进行了登记和按押指纹,并要求他们向联邦当局经常报告他们的地址和职业。该法颁布以后4个月内有4741971名外侨进行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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