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并管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合并管辖案件因其事物管辖地区管辖不同,使得两个以上法院同时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而合并由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在我国,牵连刑事案件通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条和第25条的规定合并审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对于1人犯数罪或数人共同犯一罪或数罪的案件,如果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必要时也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对于涉及几个不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牵连刑事案件,通常由其中一个最高级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但上级人民法院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对于现役军人与一般公民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一般由军队和地方共同研究,根据情况分别由地方、军队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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