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议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合议制审判制度。清末定制。推事三人会鞫案犯。《清史稿·职官志》: “京师地方审判厅: 厅丞1人 (从四品,请简): 刑科、民科推事30人 (从五品,民、刑一二庭俱各6人,三庭俱各3人); 典簿2人 (正七品);主簿2人 (正八品,以上俱奏补); 录事14人。于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推事3人会鞫之,亦合议制。” 合议制即“委员共和制”。 合议制见“法学”中的“合议制”。 合议制与“独任制”相对。由审判员和陪审员,或由数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制度。是各国均采用的审判制度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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