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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哈萨克氏族部落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哈萨克氏族部落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新疆哈萨克族牧区实行的属于早期封建制类型的社会制度,即封建社会内部保存氏族部落组织残余的游牧宗法封建制。16世纪末,哈萨克族分为三大部,称三“玉兹”(部落联盟)。清代改称为右部、左部和西部。哈萨克族贵族头人的特权,也得到清廷的承认和保护,故他们便有恃无恐地将氏族部落家长制与封建剥削制相结合,对本族广大群众进行残暴的统治。哈萨克族内部的社会结构,充分体现了游牧宗法封建制度的特点。由部落头人、宗教上层、大小牧主构成的统治者,通过霸占大部分牧场和牲畜,对牧民实行残酷剥削。普遍的剥削形式是无偿劳役,称为“氏族互助”。“阿乌尔”(公社)是氏族部落组织的基本单位,在阿乌尔中有牧主、牧民和奴隶三部分人。阿乌尔巴什(公社酋长)由一个牧主充任,广大贫苦牧民与巴什的关系,是一种封建依附关系。在封建宗法制度的统治下,哈萨克氏族部落的习惯,如家庭婚姻上实行氏族的外婚制,“巴兰托”(氏族间为争夺牧场彼此不断地驱逐他部的牲畜而发生的冲突)时有发生,特别是部落间的械斗则更带有血族复仇的原始色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氏族部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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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