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哥斯达黎加立法议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哥斯达黎加立法议会哥斯达黎加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有57名议员,任期为4年,每2年改选一半,不得连选连任。议长每年改选一次。议会的主要职能有: 制定法律、征税、批准宣战、弹劾总统和停止公民权利等。议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总统有权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专门事务。在1986年2月举行的大选中,民解党占29席,基社团结党占25席,卡塔戈农业党1席,人民联盟1席,民众联合1席。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