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麟德二年牛定相辞为请勘不还地子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唐麟德二年牛定相辞为请勘不还地子唐麟德二年(665)事 吐鲁番出土文书。1969年发现于阿斯塔那134号墓,编号69TAM134:9。首尾完整,8行、88字。记是年十二月某日西州高昌县武城乡牛定相上县司辞,因宁昌乡樊某父死退口分部田一亩转给牛定相,迄已五年有余,定相从索地子,而樊氏延引不还,“请付宁昌乡本里追身,勘当不还地子所由”。县司判:付坊追樊氏过县勘当。后有押署例语:“果示”及判语日期“十九日”。日期上无月份,应即上辞同月。对研究唐代均田赋役等均有价值。录文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五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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