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定额上缴,递增包干”财政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定额上缴,递增包干”财政体制1988年,根据国务院改革财政体制的精神,结合湖南具体情况,在1985年确定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湖南对地、州、市、县的财政体制作了较大改进。其主要内容是:❶为调动行署理财的积极性,从1988年起,恢复了益阳、娄底、郴州、零陵、怀化5个行署一级财政。省不再直接对县包干,但原省对县的体制原则上不作改变,省给好处一律保留,另给地区一笔机动金,所属县(市)的财政收支平衡问题由地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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