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善后建设公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川善后建设公债1936年四川省政府为适应善后建设需要而报批发行的债券。发行金额1500万元,年息6厘,每年3月、9月底还本付息1次,限期15年 (至1951年) 偿清。每次偿还本金比重,第1次~10次为2%,11次~16次为3%,17次~24次为4%,25次~30次为5%。偿还基金由中央拨给四川盐税和烟税每月各4万元,地方拨给营业税每月5万元。该公债以中央银行重庆分行及其委托的银行为经理还本付息机关。债券可抵押、抵缴公务保证金,可自由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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