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固定资产贷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民国时期,中国、交通、农民等国有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局驻湘机构和湖南省银行,曾以信用担保或抵押方式对铁路、交通、水利和工矿企业放款用于基本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本建设长期由财政投资,金融机构不贷款。1964年起,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才继续开办几种小型技术措施贷款。1979年起,银行信贷由流动资金向固定资产领域扩展,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迅速增加。至1995年末,全省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为226.46亿元。其中,工商银行占30.01%,农业银行占14.73%,中国银行占2.25%,建设银行占40.45%,农业发展银行占5.69%,交通银行占0.04%,城市信用社占1.02%,农村信用社占5.81%。 固定资产贷款以企业单位固定资产建筑、安装、维修、更新改造和某些中小型基本建设的资金需要为对象发放的投资性质的贷款。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全社会固定资产国内贷款1981年122.00亿元,1982年176.12亿元,1983年175.50亿元,1984年258.47亿元,1985年510.27亿元,1986年658.46亿元,1987年871.98亿元,1988年977.84亿元,1989年762.98亿元,1990年885.45亿元,1991年1314.73亿元,1992年2214.03亿元,1993年3071.99亿元,1994年3997.64亿元,1995年4198.73亿元,1996年4573.69亿元,1997年4782.55亿元,1998年5542.88亿元,2000年6727.3亿元,2004年13788.0亿元,2005年16123.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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