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外留学规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外留学规程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1933年公布的有关公费留学的法定文件。系统规定了留学教育目的、留学资格和留学教育管理等内容: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各省市公费生经各省市初试后,由教育部复试决定。各省市公费生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自2月1日起至3月1日止为报名日期,4月1日起至15日止为考试日期。教育部复试时间为7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2、初试科目分普通科目和专门科目。普通科目考党义、国文、本国史地、留学国国语(作文、翻译、会话);专门科目视所考各学科而定,至少考三门。3、初试成绩以普通科目中党义、国文、本国史地合占25%,留学国国语占25%,专门科目占50%。复试成绩以三种科目(留学国国语和二门专门科目)平均计算。4、初试及格,发给及格证明书,于5月15日前将考取各生成绩和其他各项证件,送教育部备查。初试及格学生,经过教育部复试及格,予以复试及格证书,在三个月中出国。不及格者不得再请复试。此文件对于严格考选制度,提高留学生质量,促进留学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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