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主席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人,召集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领导其工作,但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1954年宪法规定设置国家主席,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1975年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82年宪法恢复这一建制。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当选的资格。任期5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其职权对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对外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的国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家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因故缺位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国家主席近现代共和制国家的国家元首名称之一。是国家对内以外的最高代表。目前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的元首称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元首职权。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席任期5年,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对外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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