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资本主义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家资本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它是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补充形式。 国家资本主义指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种过渡性的经济形式,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用各种方式与社会主义经济联系和合作的资本主义经济。它在我国经历了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工业中,有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在商业中有经销、代销等形式。这些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资料仍属资本家所有,只是在企业外部即流通领域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发生联系。中共湖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正确地贯彻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政策,主要采取加工定货和经销代销等方式,1953年进一步有计划地扩大加工定货,从主要行业扩大到一般行业,从大型企业扩大到中小型企业。到1955年底,加工定货已占私营工业产值的81.7%,其中大中型工业已占95%以上,棉纺、针织、碾米、采矿等行业已全部为国营企业进行加工。同年,在商业方面,由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全部代替私营批发商,对私营零售商则实行全行业经销和代销。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公私合营。1956年我国由个别企业公私合营,以后逐步实现了全行业公司合营后,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公私共有变为公有,资本家只在一定时期拿定息,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企业。1955年12月,在农业合作化高潮推动下,中共湖南省委召开了全省私营工商业改造会议,传达了中央对资改造会议精神,制定了加快私营工商业改造的规划。会后,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私营工商业改造很快出现了公私合营高潮。到1956年3月全省私营工商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顺利地实现了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现阶段我国和外国资本合作经营的企业也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国家资本主义在某些行业和地区仍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