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guomin jingji you ji-hua an bili fazhan guilu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国民经济发展中,自觉地保持各部门、各环节之间适当比例的客观必然性。
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日益社会化的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是由各个部门、各种行业以及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组成的有机总体。社会生产的各部门、各行业、各环节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互相制约。这就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环节之间协调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经济各部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联合成统一的整体,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提供了可能和必要条件。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国家可以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在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进行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制定出国民经济计划,来组织和指导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正如斯大林所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地计划社会生产。但是,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就必须研究这个经济规律,必须掌握它,必须学会熟练地应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规律的要求的计划。”(《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961年版第6页)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进步所引起的生产速度的变化和自然条件变化对生产的影响,即使制定的经济计划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也会出现比例失调。因此,国家计划机关在制定计划以后,必须经常地检查计划执行的情况,根据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及时修订计划,不断地协调各种比例关系,以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
又称“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在以社会分工和协作为条件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客观上都要求各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关系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但是,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国民经济各部门根本利益才具有一致性,国民经济才有可能在统一的计划下按比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