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劳工组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际劳工组织guoji laogong zuzhi在国际劳工方面从事立法和提供咨询、援助的国际组织。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其宗旨是通过国际劳工立法,在世界范围内改善劳工状况;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该组织根据1919年4月11日巴黎和会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宪章》,于1919年6月28日成立。1946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国际劳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负责讨论和通过国际劳工立法和制订公约与协定书。执行机构是理事会,负责审查和确定计划草案和预算;选举大会主席;确定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议事日程和人员组成;选举国际劳工局领导人并监督劳工局和劳工组织各委员会的工作。秘书机构是国际劳工局,处理日常事务和准备出版事宜。国际劳工组织主要活动包括: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对劳工的基本人权、就业和培训、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及工资待遇等问题规定最低国际标准;提供技术合作服务;帮助各国政府确定和执行关于促进就业的发展政策;研究社会和劳工问题等。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中国在联合国席位得到恢复后,于1983年第69届劳工大会起,又参加了该组织的活动。 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成立,1946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在日内瓦,最高权力机构是国际劳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指导工作,理事会由56人组成,每年召开3次会议。国际劳工局是该组织常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宗旨为: 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 促进劳资双方合作; 扩大社会保障措施; 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要活动为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 提供技术援助和技术使用。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71年11月16日,该组织通过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定,1983年夏中国恢复了在该组织的活动。 国际劳工组织根据 《凡尔赛和约》 于1919年成立的国际性组织。于1946年与联合国建立关系。总部设在日内瓦。其目标为 “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 促进劳资双方合作; 扩大社会保障措施; 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 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状况,进而 “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劳工组织机构有: (1) 国际劳工大会; (2) 理事会; (3) 国际劳工局。其机构特征是三位一体,即实行 “三方代表” 原则,成员国代表由政府代表两人、劳工和雇主代表各一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截止到1986年底已有151个成员国。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3年6月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并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活动。 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成立。1946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共有成员167个(1997)。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1971年11月该组织通过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1983年中国正式恢复在该组织的活动。1985年,该组织在中国设立派出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该组织同中国的联系并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国际劳工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截至2005年5月,有成员178个。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Organization国际联盟的一个专门机构。1919年由凡尔赛和会建立,目的在于研究国际劳工和福利事务,以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改善劳工状况和提高生活水平。1945年,国际劳工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由于美国反对参加国际联盟,因此直到 1934年才加入国际劳工组织,但在此以前一些美国人已被委以该组织的各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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