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联盟盟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际联盟盟约旧译国际联合会盟约。国际联盟组织与活动的总章程。1919年4月在巴黎和会上签订,1920年1月生效。包括序言和26条正文,并同时载入结束“一战”的对德、奥、匈、保等5个和约。其主要内容包括: 国联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国际合作; 签署凡尔赛和约的32个协约国或自治领土及13个被邀加入国联的国家具有创始成员国资格,其他国家可经大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而加入; 成员国有权提请行政院和大会讨论严重影响国际关系的任何情势; 在争端提交某种程序解决之前不得诉诸战争,只有经上述程序作出某种决定后再推迟三个月方可从事战争; 成员国有义务对任何违反盟约进行战争的成员国采取行动直至使用军事力量,行政院也可以开除这种成员国。此外还规定了大会及行政院的职权及秘书处的设置等。该盟约于1946年4月28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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