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我国依行政区域分设的人民法院。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指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1979年7月1日及198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作了修订,但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未作较大的变动,仅将原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的“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改为“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