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功能
1.城市功能的定义
城市功能是指城市对城市以及城市对其以外的地区所起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作用。它是由城市的各种结构性因素决定的城市的机能或能力。现代城市的职能是多方面的,在政治上,它担负着区域的行政管理职能;在经济上,表现为工业、商业、金融、信息、交通运输等职能;在文化上,城市又具有科研、文教、旅游、娱乐等职能。
一个城市的职能是由其所在地区以及周围的客观环境条件决定的。正是由于各个城市的这些客观条件的不同,使其各项职能并不等量,而是表现为有的职能很突出,在总体职能中占据优势地位,有些只能较次要,是由主要职能派生出来的。这种职能的组合状况就是职能结构。通过对职能结构的研究,可以使我们从总体上了解各种各样的城市的特点,认识不同城市运动的规律,从而掌握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方向。
2.城市功能的特征
(1)城市功能的系统性。现代城市功能是一个大的系统,是由各种功能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结合的整体,而不是各种功能的简单相加。城市的各种功能作为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均在城市整体功能的调控之下运作,从而推动城市总体目标的实现。并且,城市的各种子功能的性质和作用均由其在城市整体功能中的地位所规定。因此,定位城市某一方面的职能,必须着眼于城市全部功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2)城市功能的层次性。在城市功能的大系统中,有着明显的分层。整个城市功能系统就是由不同层次的子系统所构成的。由于城市功能系统及其子系统的隶属关系不同而形成的等级,就是城市功能的层次性。不同层次的城市功能既有共同的运动规律,又有各自的特殊运动规律,这使得不同层次的城市功能之间形成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3)城市功能的变动性。城市的各种功能都是相对于一定时期的特定外部环境而言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环境不会一成不变,而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会导致城市的功能以及城市的各项子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产生变动。在这一方面,人为的政策因素会对城市职能的变动产生极大的影响。
(4)城市功能的开放性。城市由于其自身的吸引力,使得一定外围区域的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得以汇集,经过城市的优化组合产生了能量聚集效应和放大效应,从而形成了城市的各种功能。而城市功能的发挥过程,实际上就是城市与外部发生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过程。因此,城市功能的形成和发挥过程,是一个全方位开放的过程。
3.城市功能的分类
(1) 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
一般功能是所有的城市都必须具备的那部分功能,表明的是城市的共性,是区分城市与乡村的依据。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城市既是人口集中之地,又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集中之地。因此,城市必须为生产、生活和提高人的素质提供服务的功能,这就是城市的共同功能。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为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服务的功能,为提高城市居民素质提供服务的功能。城市作为一个有机体,必须依靠城市的共同功能来维持其正常的运作,否则城市会走向衰亡。
特殊功能并不是每个城市都具有的,而是为某一个城市或某类城市所特有的功能。它表明的是城市的个性,区分的是城市之间的界限。城市的特殊功能的形成,与其自身的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有关。如我国一些沿海旅游城市和黄山、泰安等旅游城市的形成,都与其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密切相关。城市的特殊功能决定着某一个或某一类城市在一定时期的发展方向,也决定着这些城市的独特风格和在一定区域及城市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2)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就是主要为本市以外服务的,推动城市成长的那部分职能。如全国或地区性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重要的名胜古迹等。城市中基本职能通常是几种并存,对其中最突出、最重要的一两种基本职能,可称为城市的主要职能。
非基本职能就是指为本市服务的那一部分职能,如面包厂、饮食业、市政公用事业、中小学等。
(3)主导功能和综合功能。
城市的主导功能是指在城市诸多功能中处于突出地位和起主导作用的功能,它影响和左右着城市其他功能的运行,甚至决定城市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城市的其他功能在主导功能的带动下发展起来,从而产生了一批直接或间接与城市主导产业配套的行业。城市的主导功能一般来说是相对稳定的,但不是永恒不变的,往往因资源的减少、新兴产业的起飞、行政区划或行政地位的变更等而发生转变。
城市综合功能是指一个城市同时具有并且有机结合的主导功能,每一种主导功能的作用范围和影响都比较大。一般说来,作为首都、省会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都具有综合功能,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等,它们既是全国或所在地区的政治中心,又是经济中心、科技文化教育中心、信息中心、交通中心,对周围的广大地区乃至全国具有强大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值得注意的是,主导功能过分集中于某一个城市,会导致城市规模过大而产生城市病,反而会影响城市功能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