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城镇居民家庭就业人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城镇居民家庭就业人口指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不论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劳动,不论有固定性职业或临时性职业,都是就业人口。各学校在校学生在假期参加劳动,虽然取得一定报酬,但不计算为就业人口。1995年底湖南省城镇居民就业人数749.93万人,平均每户就业人口1.91人,省会长沙市平均每户就业人口达1.99人。全省市 (含县级市) 平均就业人口1.95人,县平均每户就业人口1.7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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