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墨西哥联邦议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墨西哥联邦议会墨西哥联邦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64名,每州及联邦区各2名,由普选产生,任期6年。参议院领导机构为大委员会,由各州和联邦区各选1名参议员组成。众议员400名,全国300个选区各选1名,另100名由各在野党按所得选票进行分配,任期3年。众议院最高领导机构为大委员会,由每州及联邦区各1名众议员组成。参、众议员均不能连任。联邦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确定国土、领空和领海的界限;接纳新的州; 讨论和通过法律、法令,修改宪法; 听取和讨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审定联邦政府收入法案和批准预算支出; 确定货币单位,批准贷款; 接受总统辞呈,批准总统出国访问,必要时确定临时总统; 在总统同意的条件下,对外宣战或媾和; 监督陆、海、空三军和国民警卫队行使职责;颁布教育、卫生、商业、矿业、信贷机构、劳工导方面的法令; 任免国家公职人员并规定其薪金。总统缺位时,议会可临时行使其职权。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两院例会期,在例会期外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议会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工作。常务委员会由14名参议员和15名众议员组成,其最高领导由两院大委员会主席隔年轮流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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