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转发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转发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湖南省税务局1994年4月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为了更好地执行政策,对通知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作出该补充规定,内容如下:❶关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不征税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处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4] 5号)规定,我省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后,对原按国家统一发放的64元补贴、津贴,已全部纳入基本工资总额。因此,在我省不存“差额”部分不征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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