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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外侨财产管理署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外侨财产管理署Alien PropertyCustodian

1917年建立的一个政府机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敌国财产移交此署,战后负责出售,以防止敌人利用这些财产。根据建立该管理署的惩治对敌贸易法的条款及后来一些修正案(包括1928年战争赔偿清算法) 的规定,无数德国专利权和财产被管理署没收处理。1928年战争赔偿清算法的有关条款使美国与前敌对国——德国、奥地利能就解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1945年,管理署转交司法部,称外侨财产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大战以后,外侨财产局共获得价值33500万美元的财产,其中包括电影院、胶片、艺术珍品、衬衫厂、牛奶场和荷尔蒙实验室。到193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没收的财产已分别出售、清理或交还完毕,该机构名存实亡。珍珠港遭袭击后,该机构又恢复活动。今天,它的职权范围限于1946年12月31日以前敌国政府和侨民在美国的财产。外侨财产局出售财产或经营财产得来的收入上交美国财政部,用于偿付给曾作日本或德国战俘的美国人。日、德两国永远不得将财产收回。到1952年,财产局已向财政部战争赔偿基金移交1亿美元。1941年以来属外侨财产局经营的264家企业,到1952年1月仅剩55家。外侨财产局接收的最大一笔财产是价值12000万美元的苯胺和胶卷总公司,该公司为美国第二大胶卷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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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8: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