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债登记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外债登记制1987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并于1989年下发了《外债登记实施细则》,安徽省外汇管理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于同年制定了《安徽省间接外债统计监测办法》,对外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规定正式签约的债务其债务人必须在签约后15天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当地外管部门领取《外债登记证》,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债登记分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两种。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实行定期登记,除此之外均为逐笔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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