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大审明代刑事诉讼活动的审案级别。《明史·刑法志》: “成化十七年 (公元1481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 大审明代的会官审录制度。明仿照汉以来的 “录囚”制度,于宪宗成化十七年 (1481年) 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的长官在大理寺审录囚徒,从此成为定制,每五年举行一次,对象主要是累诉冤枉的囚犯,审录决定的权力实际操纵于司礼太监之手,这是明代宦官干预司法的表现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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